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1-032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杨希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规定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1250万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和杨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1-032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杨希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规定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1250万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和杨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