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 2013-04-08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21日以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表决监事3人,实出席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如下: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监事候选人陈静女士、郭蔚荣先生均由第一届监事会提名,符合“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陈静、郭蔚荣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后附其简历)。同意提名陈静女士、郭蔚荣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9月1日

 

 

 

 

附件: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陈静女士:

1971年生,浙江余杭人,汉族,大专学历。历任杭州万胜钢缆集团公司生产部统计员,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生产部部长。

陈静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郭蔚荣先生:

1980年生,浙江德清人,汉族,大专学历。历任浙江尖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销售员、浙江巨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质管部部长助理、船用产品检验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质管部船检办公室副主任。

郭蔚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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